明朝通史

2009-05-05 07:43:10 作者:笑天 来源: 浏览次数:0 网友评论 0


明初发展

明朝建立于公元1368年,到1644年被清朝所灭,前后共经历十六个皇帝,二百七十六年。明太祖朱元璋在政治、军事等方面全面改革了前朝的制度,将政治、军事、司法大权集中到皇帝一人手中,封建中央集权达到了极高水平,这自然地被清朝继承。明初的经济也迅速恢复,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。这使朱元璋的历史地位与汉武帝、唐太宗并列成为封建社会的一代名君。 

明朝的全盛是明成祖永乐时期。郑和下西洋发展了外交关系,中原与周围民族的关系也很融洽,促进了各民族间的经济和文化交流,政令也达到了外兴安岭内外、天山南北和西藏地区。

由于宦官专权,明朝从1436年明英宗即位开始走向了衰落。特务横行,吏治败坏,农民负担剧增,激发了大量农民起义,对外防卫也危机四伏。土木堡之战,明英宗被俘,后虽放回,但暴露出明朝的空前危机。嘉靖帝时期,任用张居正进行全面改革,包括政治、经济和军事,一度使形势好转,但此后魏忠贤的专政又加速了明朝灭亡。同时,东北的女真族开始雄起,最终乘明末农民起义之机灭掉了明朝,崇祯帝也吊死在北京煤山。



    中央和地方组织的变化

    明朝初年,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建制承袭元朝。中央设中书省,地方设行中书省。中书省是“百司纲领,总率郡属”,行中书省则总管一省军、政、司法。不久,明太祖发现丞相和行中书省的权力过大,决心加以改革。1376年(洪武九年),他废行中书省,在全国陆续设置了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,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,主管一省民政和财政;另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,都指挥使司管军队。三者合称“三司”,互不统属,分别归中央有关部门管辖,布政使司之下又设府(直隶州)、县(州)二级地方政权,长官称知府(知州)、知县(知州)。1377年(洪武十年),又设通政使司作为皇帝的“喉舌之司”,长官称通政使,主管章奏出纳和封驳。第二年,又下令凡奏事不得先“关白”中书省。1380年(洪武十三年),复以“谋不轨”罪名杀左丞相胡惟庸,罢中书省,分相权于六部。六部尚书执行皇帝的命令,直接对皇帝负责。其后,进一步宣布不许再议置丞相。秦汉以来行之一千余年的宰相制度,从此废除。
关键词:明朝通朝通史

明朝通史 相关文章

[错误报告] [推荐] [收藏] [打印] [关闭] [返回顶部]

  • 验证码: